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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管志勇

时间:2024-06-16 04:03: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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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
——兼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管志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对这三部分如何分配,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可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应当支付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的,则由其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规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由此规定可得安置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家庭承包方农户放弃统一安置的,该费用就应支付给该农户,而其他形式的承包方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而什么样的人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多大程度的分配权,实践中各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作法也各有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甚至有些同一村内的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不同时期其分配的方式和依据也各不相同。难免出现分配不公,纠纷不断。可见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前提。
一、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我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妨借鉴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根据《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徽省规定也差不多。
根据上述这些省份的规定可以看出:
1、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以户籍为一般原则,尤其是原始户籍在本村组则自然取得该村组集体成员资格,这是一种原始取得即当然取得。但是不是唯一的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以及是否与集体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例如,农村中所谓的寄挂户、空挂户,根据其与集体组织的约定就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取得时间:原始取得自出生时开始,有出生证的,以出生证上记录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的,以在派出所或村民委员会登记的时间为准。是加入取得应自户籍迁到该集体经济组织之日或者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取得成员资格。
二、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相关问题:
  1、如果某个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死亡或者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这些人的成员资格当然丧失,自然终止。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所以,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尽管部分成员资格丧失了,但该户承包的土地还必须维持现状,不能作调整。
  2、如果某一户的成员只有一个人,其突然或正常死亡或者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者某一户的成员有几个,而这些人又突然全部死亡或者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资格均应丧失。承包主体也不复存在,该户承包的土地应归属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
3、取得承包地后,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或者因经商办企业,人和户口已迁出,在这些情况下其成员资格应认为丧失,但只要这些成员所属家庭的其他成员还在该集体组织,那么这些成员先前承包的土地也不应交回或者被收回。因此若某个农户书面放弃了承包土地权利,那么直接补偿给该家庭的费用该家庭将无权获得,但补偿给集体的费用该家庭可以间接获得,集体的其他福利其也可以分享,只要该家庭的成员没有书面放弃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即没有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但对于学生升学,应征服兵役及婚嫁流动人员往往较难界定,实践中因这些人员而引起的纠纷较多。我认为对于学生升学和服兵役期间应认为他们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婚嫁流动人员应以户口迁入之日取得成员资格。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应享有:经济权利和集体事务的管理权二大权利。
  经济权利具体表现为: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让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土地,而该土地是集体组织成员作为集体土地所有人中的一分子所应获得的一项财产,是事关集体组织成员的生存以及社会的公平。《物权法》草案认为物权,确切的讲应是用益物权,但它又有特殊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承包收益。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现在发生纠纷的大部分原因就是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拿到的补偿的费用往往不能落实到每一个农民,而集体所有的土地最终和最直接的利益享有者恰恰就是种田的农民。而现在土地征用后,其补偿费中的大部分都给了集体组织,这很不公平。
  3、宅基地分配权。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地区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采取了男女不平等的政策.表面上看侵犯的是男女平等权,实际上侵犯的还是集体组织成员权,因为成员权里蕴涵了不分男女、老幼,都平等地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权。
  4、经济利益的平等分配权。做为集体组织成员其对所在的集体的财产经济利益享有最终的权利,各成员对集体财产所拥有的是一种共同共有的权利,因此在分配集体经济利益时,各成员当然具有平等的权利。
集体事务的管理权:
成员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使管理权,而其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所有的管理机构的成员应该由具有选举权的集体成员选举产生。这项权利包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集体财产享有平等的决策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章程,有权选举产生集体财产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参与集体财产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比如在集体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等重大决策时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此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享有一项重要的权利即政治权利。现在许多地方也赋予了外来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民主政治权利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利。如华西村,为了肯定和奖励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来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就分配一定名额给予外来人员,允许其参与选举,但不允许其与本村村民一样参与集体资产的分配。
因此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了解成员权的内容对于减少实践中土地征用补偿款等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
管志勇 律师
2006年9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3年10月31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1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条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报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
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 □是 (园区名称) □否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m)
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
类别 UN编号 生产用途 生产工艺 单个最大容器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t) 临界量
(t)
物理状态 操作温度
(℃) 操作压力
(MPa) 存量(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
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人 占地面积 m2
备案申请类型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 □新、改、扩项目备案 □ 更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所在行业 重大危险源级别
企业类型
备案材料清单:
□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 备表
规程清单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
□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 □ 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
估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 □ 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机构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表。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权单位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为总局令第40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令第40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文件的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有效期: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格式如下:
BAαβ〔γ〕δ
α表示备案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β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γ为备案该年年份。
δ为3位流水序号。
3.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附件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填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经审阅符合要求,给予备案,有效期为[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附件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 登记日期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附件 □ 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 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 其他资料、文件
申请核销理由: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的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上,请予核销。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




附件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核销编号: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原重大危险源名称
原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原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 登记日期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核销编号格式如下:
HXαβ〔γ〕δ
α表示核销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β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γ为核销该年年份。
δ为3位流水序号。



附件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填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上报的 [原重大危险源名称](原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核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附件8
××(省、市、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填报安全监管部门名称:
序号 市、县(区) 一级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二级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三级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四级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个数 单位数 个数 单位数 个数 单位数 个数 单位数












合计
重大危险源
总数
重大危险源
单位总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为县、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表中“单位数”为具有相应级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
3.在统计重大危险源单位总数时,如一个重大危险源单位同时含有多个重大危险源,应仅统计为一个。
4.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