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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现代通讯对婚姻的危害与对策/王克先

时间:2024-07-03 12:23: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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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婚姻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故婚姻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互联网及通讯的迅猛发展,在促成未婚男女结合的同时,也是发生婚外情或致夫妻分手的重要原因。不断发生的艳照门、开房门、网络裸聊、微博调情、短信调情等网络事件就是最好的印证。互联网给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网络色情的诱惑,隐蔽、自由、便捷的交往方式,对婚姻的危害也是明而显见的。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网站、通讯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通讯犯罪。只有这样才能在享受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的同时,避免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对婚姻的危害。
  [关键词] 互联网 现代通讯 危害 婚姻 对策

一、前言
人类社会有三大生产:人类自身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三大生产的基础。
婚姻是在性爱基础之上的为国家或社会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是男女之间一种相对持久、合法化的性与生活的共同体。
婚姻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婚姻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男女基于性爱的需要而结合,以满足性的需求,并以此繁衍后代。婚姻的社会属性是,婚姻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婚姻的自然属性几千年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婚姻的形式和内容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
社会的进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还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就拿与婚姻相冲突的婚外情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婚外情变得越来越普遍,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认为,人是自己的主人,如何处置、使用自己的身体与他人无关,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纯粹是个人的私事。社会对婚外情也由原来的强烈谴责变得逐渐宽容、忍耐甚至理解。
正如避孕技术实现了性与生育的分离,人们不再有意外怀孕和生育的压力,可以轻松地享受性所带来的快乐,引起人们性观念的更新,从而引发婚姻危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的迅猛发展,也对婚姻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从技术层面看,如,安徽卫视新版《水浒传》中潘巧云与裴如海半夜偷情,以焚香表明丈夫不在,敲木鱼表示时辰已到的暗号。要是现在,潘巧云只要在QQ上发个消息或用手机发个短信息:今晚他不在。这就是互联网和现代通讯的巨大威力。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为4.85亿,手机网民规模3.18亿,微博用户为1.95亿。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9月26日发布的《2011年8月份通信业运行状况》表明,截至8月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为9.40085亿户,小灵通用户为0.20955亿户。
今天,互联网已经覆盖全球大部分地区,形成了一个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在互联网上,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极快的速度流动于世界各地。互联网也使得陌生人社会的圈子变得更为宽广,个人的身份更加不受束缚。互联网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信息获取和交流工具,对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将人们带入移动通讯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
但是,科学既能成为神灯,也能成为潘多拉盒子,互联网及现代通讯在促成男女结合的同时,也是婚外情或夫妻分手的重要原因。
二、互联网及现代通讯的几个概念
1、电脑
电脑(Computer),即电子计算机,是一种利用电子学原理根据一系列指令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设备。
2、互联网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3、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
4、QQ
QQ是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Internet的网络即时通信(IM)软件。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视频电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自定义面板、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移动通讯终端等多种通讯方式相连。
5、UC
UC是新浪UC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开放式网络即时通信软件。
6、网易泡泡
网易泡泡是由网易公司开发的多媒体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7、MSN
MSN全称Microsoft Service Network(微软网络服务),是微软公司推出的网络即时通信软件,可以进行文字聊天、语音对话、视频会议等即时交流,还可以通过此软件来查看联系人是否联机。
8、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简称E-mail,标志:@,也被大家昵称为“伊妹儿”,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它是—种用电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换的通信方式。
9、博客
博客,又称为网络日志等,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文章的网页。许多博客专注在特定的课题上提供评论或新闻,其他则被作为比较个人的日记。一个典型的博客结合了文字、图像、其他博客或网站的链接、及其他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博客的重要要素。
10、微博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11、聊天室
聊天室,是一种人们可以在线交谈的网络论坛。聊天室通常是按照房间或频道为单位的,在同一房间或频道的网民可以实时地广播和阅读公开消息。
12、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Mobile),通常称为手机,日本及港台地区称为手提电话、手电、携带电话,早期又有大哥大的俗称,是一种便携式电话终端。
13、小灵通
小灵通,无线市话,简称PAS,是一种个人无线接入系统。它采用微蜂窝技术,通过微蜂窝基站实现无线覆盖,将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以无线的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
14、短信息
短信息,中国大陆称短信、短消息,香港称短讯,台湾称简讯(SMS?,是手机服务的一种,用户通过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电信终端直接发送或接收的文字或数字信息。
三、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危害婚姻的典型事件
(一)艳照门
1、安徽省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婚外情
2010年12月13日,安徽宿州张燕(化名)在天涯、猫扑等论坛发帖,举报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与自己长达3年多的婚外情,帖子公开了刘晓辉与张燕的床上裸照。
12月19日,宿州市委市政府认为,刘晓辉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决定免去刘晓辉宿州市计划生育和人口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2、云南省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聚众淫乱
2011年7月31日凌晨,互联网百度贴吧 、天涯社区先后出现网名为“巍巍西山”、“东泰山” 的网民发帖称,昨天到昆明某洗浴中心消遣,在包房捡到一个U盘,发现几段自拍淫乱视频,根据U盘里的其他文件推测,其中一人应该是昆明发改委官员,帖子附有三张照片,画面不堪入目。该帖迅速被网友疯狂转发。
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人预先合谋,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物色到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于2011年4月用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一居民住宅内聚众淫乱。犯罪人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再以视频截图对成建军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成建军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唐山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投资总额或者开发建设面积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用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误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后,土地使用者应    当及时恢复建设。自延误开发建设的原因消失之日起不恢复建设满一年的,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分期建设的,按分期建设的范围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闲置土地使用者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八条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理由、依据和处理方式等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提供相关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章 处 理


  第九条 闲置土地的处理分收取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置三种方式。
  第十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收取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相当于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满两年未实施补偿或实际用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已实施征地补偿,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未足额实施征地补偿的,由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差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前土地使用者实施补偿。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全部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未实施拆迁安置的,收回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对已部分实施拆迁安置的,已拆迁安置部分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对未实施拆迁安置的部分土地由原土地使用者临时使用。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还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司法机关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依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处置方式处置闲置土地: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最长不得超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人民政府,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书的约定供应土地;
  (七)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补偿费的,除选择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土地闲置或建设项目取消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合理的土地使用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满两年,近期内又无法动工建设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闲置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有关财政预算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财政部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有关财政预算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的通知》,现将征收烧油特别税有关财政预算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烧油特别税”的预算缴款
1.“烧油特别税”是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地方财政不参与收入分成。
2.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增设第78-2“烧油特别税”一个“款”级科目。作为中央专用科目。为避免帐务混乱,本科目只核算预算缴款,不办理收入退库(个别错缴的除外)。
3.烧油特别税,原则上以供油单位(油田和炼油厂)为纳税单位,代收代交;自产自用单位,或将未税油品改为自用的,由自用单位直接缴纳。
4.纳税单位,应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填具“工商税专用缴款书”,将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当地金库。“缴款书”的“收款单位”为财政部,预算级次为中央级,“收款金库”为中央金库。代交税款时应在“缴款书”上加盖“烧油特别税”戳记,以利金库识别和事后统计。

二、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
地方企业缴纳的“烧油特别税”作为中央税收,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下列办法予以返还:
1.征收“烧油特别税”后,减少了企业收入。属于国家核定计划烧油量的税款,应调减各省、市、自治区一九八二年的企业收入指标,同时相应调增中央工商税收收入指标。
2.地方企业交纳“烧油特别税”后,减少地方财政分成收入部分,根据国家批准的各年度的烧油计划征收的税额,按现行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计算,在每年年终决算时由中央财政拨补。
3.烧油特别税从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因此,上述结算,今年按全年的50%计算。
三、关于对用油单位补贴、照顾款的拨补及计列方法
1.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企业收入类增设第××款“国营烧油单位纳税增亏补贴”一个“款”级科目。各级财政拨补国营企业因缴纳“烧油特别税”增加的亏损补贴照顾,均在本科目内单独核算,不得由“烧油特别税”科目冲退。
本科目,中央直属企业的退库作为中央预算收入退库;地方企业的退库作为地方预算收入退库。
2.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各项税收类增设第××款“集体企业烧油特别税减征退税”一个“款”级科目。对集体企业减征的烧油特别税,在本科目内单独结算退库拨补,不得由“烧油特别税”科目冲退。
本科目是地方预算专用科目。所有退库均作为地方预算收入退库。
3.对烧油单位补贴拨补的凭证手续和审批程序,都按照国家预算收入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审批办法和退库手续,请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通知分金库备查。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198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