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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时间:2024-07-07 11:1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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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3〕2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



序 言


沿江开发是我省面向新世纪、谋求新发展、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举措。我市是省内唯一跨江发展的城市,长江岸线总长约占全省四分之一,加快沿江开发对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更好地担当起在长江三角洲发展中的职责,接受上海的辐射带动,发挥在南京都市圈的主导作用,我市必须抢抓沿江开发机遇,走跨江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大开发开放力度,努力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

以《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布局、有序实施、加快发展”的要求,依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本规划以2002年为基期,2003~2010年为规划期,其中2003~2007年为重点规划期。本规划是全市沿江开发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开发基础与目标

一、开发基础

我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条件,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沿江地区产业集聚初步成形,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大规模沿江开发的条件已经成熟。

区位自然条件良好。我市地处中国沿海、沿江“T”型生产力布局轴线的交叉点,具有“承东启西、承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全市辖十一区两县,土地面积6597平方公里,沿江八区土地面积4606平方公里,沿江开发空间较大。我市岸线资源丰富,拥有长江干流岸线195.2公里(不含江中洲岛岸线),约占全省的22.6%,居全省第一位。其中,一级岸线53.3公里,二级岸线44.4公里,三级岸线97.5公里,占全市岸线比重分别为27.4%、22.7%和49.9%,岸线利用条件总体较好。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2002年,我市户籍总人口563.3万人,GDP达到1297.6亿元,约占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总量的7%,占全省的12.2%,人均GDP达22858元。经济发展阶段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经济增速长期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增长水平。

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现代服务业较为发达,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显著是我市沿江开发的重大优势所在。我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信息中心,第三产业比重居各省辖市之首,经济集聚力和辐射力较强。我市商贸金融业发达,在长三角地区中是仅次于上海的商贸中心城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我市高校科研单位密集,人才资源丰富,是全省科技创新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

产业基础较好。我市是全国传统的工业基地之一,全市已形成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车辆制造为支柱,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沿江地区大耗水、大运量、外向型的产业群也已基本成形。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重点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大开发区)已经成为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沿江各行政区也相继建设了规模不等的产业园区,新一轮产业集聚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

基础设施较完善。经过多年建设,我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大为提高,为沿江开发创造了良好条件。过江通道的增加缩短了南北的时空距离,沪宁高速、宁连公路、宁通高速、宁合高速、宁马高速等高等级公路以及疏港公路、绕城公路和一批县乡级公路的建设提高了沿江交通的通达能力。南京港是综合性、多功能的江海中转主枢纽港,港口吞吐量位居全国港口第九位,内河港口第一位。我市是全国八大通信中心枢纽之一,通信设施水平在国内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

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投资环境得到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改革改制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断增强;江北地区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整合了资源,为推进沿江开发和跨江发展创造了条件。

我市沿江开发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开发层面问题。沿江地区的发展还没有上升到整体性、综合型、一体化开发的层面。这不仅会影响到区域的合理分工,影响到整体合力的打造,还易形成过度竞争和无序布局的局面。

跨江发展问题。城市跨江分布却长期隔江发展,过江通道建设滞后,江南、江北差距明显。江北地区近全市三分之一的土地面积上,经济总量不到全市的五分之一。

滨江形象问题。滨江城市缺乏滨江形象,“城不见江、江不见城”,沿江景观作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改变滨江不见江的现状,是我市新一轮沿江开发需要集中突破的重大问题。

二、发展机遇

从全国、全省的发展战略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我市沿江开发的机遇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二十年战略机遇期的科学论断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们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坚定了信心,指明了方向。

二是国际产业与资本加速转移的机遇。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已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之一。长三角地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外资进入高潮,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趋势日趋明显。

三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长三角地区区域融合正在进入加速期,资源区域性配置、产业区域性转移、交通体系区域性共建逐步成为趋势和共识。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召开、京沪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推进、南京都市圈的建设等为南京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四是全省沿江开发的机遇。沿江开发作为江苏发展的第三次机遇,也是我市沿江开发最大的现实机遇。这种机遇反映在针对性的发展导向、高层次的组织领导、有计划的推进实施、具体性的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必将使我市沿江开发获得最有利的外部环境,得以快速推进。

三、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

我市沿江开发要处理好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呼应上海、接轨上海,紧密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思路。要立足全省沿江开发战略,处理好与苏南地区和苏中地区的关系,坚持协作共享,服务服从于全省沿江开发的大局。要推动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与作用,促进南京都市圈以及南京经济区域的共同繁荣。要服务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处理好沿江开发与全市发展的关系,体现沿江开发在全市实现“两个率先”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我市沿江开发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实施“以江为轴、跨江发展、呼应上海、辐射周边”的总体战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可持续发展,突出产业化、城市化和功能化建设,以沿江开发促进全市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我市沿江开发的战略定位是:承接国际制造业与资本转移的重要载体,展现古都风貌与现代文明的重要窗口,带动江南、江北共同发展的重要纽带,促进都市圈共同繁荣和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平台。

四、发展思路与目标

沿江开发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两步走”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第三次发展机遇,一体化推进沿江产业集群培育,一体化推进沿江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沿江综合功能完善,一体化推进沿江景观开发,打造城市功能带和滨江风貌带,建成全省沿江地区的重化工业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与研发中心和港口经济中心。

1、总体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市实现GDP2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左右,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沿江开发“两带”出形象、“三中心”上规模。到2010年,全市实现GDP350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7000美元左右,江南、江北差距进一步缩小,形成跨江发展新格局。2012年左右,全市全面实现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富民强市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国际化、现代化与规模化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世界性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确立在全省及长三角地区的产业竞争优势,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电力五大产业2010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比2002年翻两番以上,达到5000亿元,2003~2010年总投入达到3000亿元左右;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扩容,到2010年四大开发区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30%。

3、城市发展目标:提升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中心城市地位。着力构筑新型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新型城镇空间布局体系、新型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形成江南与江北共同发展、新区与老城协调统

一、城市与区域共兴共荣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80%以上,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4、环境建设目标:保护并合理利用沿江自然和生态环境资源,坚持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努力将我市沿江地区建成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到2010年,沿江地区水、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五、总体布局

立足自然条件和产业布局现状,以及“三个集中、一个疏散”布局调整的要求,按照以产业化为核心,产业化、城镇化、功能化“三化”联动的原则,确立“以江为轴、两岸联动、三个圈层”的生产力布局总体框架。

1、沿江主发展轴的空间布局。按照合理分工、各有特色、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将长江两岸带状区域划分为六大功能区:
重化工业区。包括西厂门、卸甲甸、山潘、葛塘、长芦、瓜埠、玉带等区域,主要以南京化学工业园、南京钢铁集团等大园区、大企业为依托,利用沿江、沿路有利条件,集约化发展重化工产业。

港口经济区。包括栖霞、尧化、燕子矶、龙潭、靖安等区域,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为主体,结合金陵石化、栖霞经济开发区及仙林大学城,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新型制造业。同时,依托龙潭港和龙潭物流园,发展生产型物流业。

现代都市区。从河西新城区到幕燕地区,建设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与现代化城市景观为一体的都市区。

江北新市区。包括浦口、珠江、高新区等区域,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功能培育,加快高新区、泰山地区、珠江地区联动开发步伐,加大服务业发展建设的强度。

工贸产业区。包括西善桥、板桥、江宁镇、铜井等区域,在已有的冶金、建材等产业基础上,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物流业、房地产业等。
都市生态区。包括乌江和桥林部分区域、江心洲、八卦洲等,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良的都市后花园。

2、两岸联动的空间布局。承接沿江主发展轴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南北两翼的次发展轴,实现南北联动,跨江发展。

江南地区注重提高城市化质量,在城市布局上,以东山新市区作为具有比较完备
的城市功能的现代化城市新区,永阳、淳溪镇作为溧水、高淳的地区中心。在产业布局上,以禄口机场为界分为两段,北段依托江宁开发区、江宁科技园,主要布局高新技术及其配套产业,并规划建设城南、禄口物流园区;南段依托溧水、高淳开发区主要布局汽车等装备类制造业和一般加工业。

江北地区注重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城市布局上,以浦口珠江片作为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江北城市中心,雄州镇作为六合的地区中心和南京向北辐射的门户。在产业布局上,雍庄以南主要布局高新技术产业,以北主要布局一般加工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3、三个圈层的空间布局。三个圈层指三个产业密集圈层,分别是以主城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密集圈、主城到规划建设的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圈、绕越高速公路以外的南京市域的一般加工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圈。
现代服务业密集圈。以主城为主,围绕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金融商贸、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商务信息等服务业,重点建设“两区五带”:即新街口商贸商务区、河西中心商务区和钟山风光带、秦淮风光带、石城风光带、大江风光带、南郊风光带。

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圈。主城到规划建设的绕越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包括东山、仙林和江北三个新市区,是主城产业、科教和人口向外疏散、增量生产力布局的集中区域,也是承接主城向外辐射的重要区域。在产业布局上,依托四大开发区,形成世界先进制造业集中发展的基地,依托仙林、江宁和江北大学城,形成高新技术研发基地;依托南京软件园、江宁IT产业园、徐庄软件园等,形成软件产业密集区。

一般加工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圈。绕越高速公路以外的南京市域,依托溧水、高淳等省级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层次分明、有一定积聚效应的工业基地;发挥农业科研优势,结合“绿色南京”和城市生态网络的建设,布局高科技的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根据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重点建立江宁优质大米、中药材基地,溧水经济林果基地,高淳特色水产养殖和以果蔬制品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浦口花卉苗木基地,六合优质大米、速生林基地等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第二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

抢抓国际产业和资本转移的机遇,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核心,以建设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加强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以重化工业为支柱,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一、工业重点产业发展与布局

坚持工业为第一方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体化推进沿江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电力五大产业。

1、石油化工。发挥扬子石化、扬巴一体化、南化公司、金陵石化等大型化工骨干企业和大型工程的集聚、辐射效应,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产业联动,以推动产业规模化和形成产业链为导向,建设重化工与精细化工相结合、石油化工与传统化工相衔接的沿江化工产业带,形成原油加工—基础原料—化学中间体—精细化工与日用化工品产业链。重点建设扬巴一体化、扬子乙烯扩产、扬子石化PTA扩产、扬子石化炼油扩产、南京化工园醋酸、红太阳新型农药、巴斯夫公司精细化工园、金陵石化PX等一批大项目,建成产业规模和总体实力全国领先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预计到2010年,形成原油4000万吨左右、乙烯300万吨左右、塑料制品260万吨左右的加工能力,销售收入突破1800亿元。

规划布局:以南京化学工业园为主体,向东与仪征化工园对接,形成总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的沿江化工产业带。

2、电子信息。充分发挥南京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基础,重点发展通讯类、平板显示器、计算机及外设、软件及系统集成、信息家电五大类产品,形成科研开发优势突出、集聚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一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软件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重点建设统宝光电TFT面板玻璃模组、翰宇彩欣TFT液晶模组、华日液晶显示、LG—飞利浦TFT—LCD模组、6′和8′半导体晶园片、普天CDMA手机、熊猫CDMA手机、55所砷化镓芯片制造等项目,建成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平板显示器基地。到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软件产业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

规划布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算机及外设类产品制造基地、软件及系统集成类产品制造基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板显示器类产品和信息家电类产品制造基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信类产品、平板显示器类产品、集成电路制造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

3、汽车。充分把握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加速扩容以及世界汽车工业大重组、大联合的时机,推进南京汽车工业与国际、国内汽车集团的战略性全面合作,重点发展家用轿车、中重型卡车、各种专用车辆以及相关配套产品,建成产品多元、名牌产品优势明显、具有一定开发能力、总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综合性整车制造及零部件生产的配套基地。重点建设跃进集团轿车扩产、春兰中重型载货车、长安轿车、长安微型车扩产等大项目。到2010年形成100万辆汽车(其中轿车70万辆)的生产能力,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规划布局:以重大项目带动汽车产业布局逐步南移,形成江宁、溧水两大整车生产基地。

4、钢铁。发挥黄金水道的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加快钢铁产业的规模化、国际化、现代化调整步伐,把钢铁产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系列,重点发展宽中厚板、热(冷)轧不锈钢板(卷)、耐腐涂层板材等精优冶金产品。重点建设南钢100万吨宽中厚板和150万吨热轧薄板、梅山公司扩产改造工程、华新100万吨不锈钢、联强60万吨不锈钢、泓远20万吨镀锌钢板等骨干项目,到2010年,形成钢2000万吨、特种钢200万吨的生产能力,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规划布局:依托南钢、梅山、联强、华新丽华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江北、梅山、溧水、龙潭四大钢铁产业基地。

5、电力。围绕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重点推进板桥、龙潭两大电源点建设,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能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配套能力。重点建设苏源热电公司板桥电厂2×13.5万千瓦和2×30万千瓦燃煤机组,金陵电厂3×39万千瓦燃气机组、华能公司4×90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等电厂,预留栖霞七乡河附近80~120万千瓦燃气电厂;建设龙潭、江北、板桥3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扩建一批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到2010年,新增装机容量8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
规划布局:以构建“一环、两厂、三带”为发展目标,实现电力供求基本平衡,高、中、低压电源设施江南、江北合理布局、地区电网受电和传输通道顺畅,达到输、变、配、用电比例协调。“一环”——2010年初步形成500千伏双环网覆盖全市;“两厂”——建成苏源热电有限公司板桥电厂和华能集团金陵电厂,并辅之以化工园、新港和江宁的区域性热电联供工程;“三带”——构筑六合(大厂)、龙潭和板桥三个沿江能源带。

二、沿江产业整体发展

在加快发展五大产业的同时,在沿江地区重点推进现代物流、旅游、都市农业等产业的建设,带动沿江产业整体发展。

1、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市沿江交通便捷、运输方式齐全的优势,以集装箱运输为发展方向,多式联运为主要方式,加快构筑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平台和公用信息平台,形成市域物流为基础,区域物流为重点,国际物流为导向的综合物流体系。规划建设龙潭、禄口、江北化工、丁家庄、城南、浦口、桥林等枢纽型物流园区,建设农副产品、电子产品、木材、进口纸及纸浆、液体化工、汽车零部件、矿石、煤炭、百货、书刊等物流配送中心。近期重点建设龙潭、禄口和王家湾~丁家庄三大物流园区。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培育现代物流业品牌,将我市建成立足南京都市圈、面向国际的长江流域综合物流中心。

2、旅游业。整合沿江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江、岛风光兼备,历史、现代风貌齐全,地形地貌类型丰富的优势,促进水上旅游和陆上旅游、江滩旅游和山林旅游、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有机结合,发展集观光、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业,建成自然风光、历史遗迹与现代城市特色有机融合的沿江风光旅游带。发掘滨江的自然和历史文化名胜,重点建设一矶(燕子矶)、两岛(江心洲、八卦洲)、三山(栖霞山、幕府山、狮子山);江北地区重点打造老山—珍珠泉风景区,争取创建一批4A级以上景区、景点,将沿江旅游做成我市旅游的重要品牌。

3、都市农业。走紧密依托并服务于城市的都市型农业发展道路,着力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林)业、加工农业和旅游农业,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滨江建设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现代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出口加工区,远岸建设优质高效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三、开发区建设

按照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开发集约、服务创新的要求,加大开发区建设开发力度,促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乡镇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协调发展,使开发区成为沿江地区对外开放和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

1、四大开发区发展

以四大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为主体,构筑一流的对外开放平台,努力把南京建成接受国际制造业转移的基地。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放大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覆盖面,以应用软件、集成电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化和城市化并举,建成集孵化、中试与产业为一体、以高科技产业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开发区规划总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左右。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港口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优势,扩大外向型产业规模,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轻工机械、精细化工、新材料、物流储运等产业。实施“东进、南下”发展战略,逐步将龙潭、仙林纳入发展体系,开发区规划总面积扩张到50平方公里左右。

南京化学工业园。坚持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配送、环保安全、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方针,建成以深度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为特征、具有世界影响、全国一流的化工园区。重点发展乙烯、醋酸、氯碱三大产业链,加快发展精细化工、医药化工、高分子材料等下游延伸配套项目和深加工项目。开发区规划总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政策效应,重点布局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业、汽车产业等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产业,联动发展房地产、科教研发、教育等产业。实施“集群组团”模式的发展,构建禄口华商科技园、江宁科技园等板块,开发区规划总面积扩张到170平方公里左右。

2、其他工业园区建设

省级工业开发区:浦口经济开发区与江北新市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融合发
展,成为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工业为主的产业区。六合经济开发区以电子、服装等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新型制造业,成为六合中心城区发展的产业支撑区。溧水、高淳经济开发区作为承受沿江开发带动作用的重要区域,溧水开发区以汽车、冶金、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为主,高淳开发区以综合制造、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为主,尽快发展成为我市南部重要产业基地。

建设一批重点工业园区和民营科技园区,作为沿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企业集聚地,形成一系列功能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基地。重点建设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马群工业园、湖熟工业园、禄口工业园、麒麟工业园等,引导电子、机械、轻纺、医药、食品及装备类和基础原材料类产业集聚,形成生产基地。

第三章 岸线开发与利用

一、岸线开发利用原则

树立岸线资源是沿江开发稀缺性战略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岸线资源在港口运输、产业发展、城市生活、过江交通、生态保护、旅游景观等方面的功能,遵循以下原则,实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1、坚持统一规划和有序开发的原则。按照全局性、整体性、协调性的要求,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的管理,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2、坚持深水深用和浅水浅用的原则。深水岸线一般作为大型深水港进行规划建设,中深水岸线作为产业配套港区进行规划建设,浅水岸线一般用作生活或生态岸线使用。

3、坚持集约开发的原则。鼓励建设公用码头,从严控制货主码头建设;集约开发港口、工业、仓储等生产性岸线,避免岸线利用设施沿江平行布局,引导产业向陆域纵深发展;限制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较低的生产企业贴岸布局,提高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4、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岸线开发利用必须以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环境保护、航道疏浚等为前提,兼顾近期开发与远期预留,确保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岸线开发布局

依据岸线自然条件、产业和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划分港口码头、生活旅游、生态保护等岸线区域,实现集中集约式利用。总体开发布局思路为:主城和江北新市区以内的岸线资源主要配置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城市化滨江风貌建设;其他区域主要配置化工、冶金、能源等重化工业、现代化大型港口和物流园区建设。

港口码头岸线。适宜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主要分布在:北岸七坝、浦口、大厂、西坝等岸段,南岸铜井、板桥、下关、上元门、新生圩、栖霞、龙潭等岸段。对现有的浦口、大厂、板桥、下关、上元门、新生圩、栖霞等港区码头进行功能整合及布局优化,进一步挖掘港口潜力,提高岸线利用率及码头泊位通过能力。对尚余宜深水港岸线的开发利用,结合经济发展及运量需求,优先建设公用码头。开发部分条件优良,产业需求旺盛的岸段,重点开发龙潭、西坝、七坝、铜井、三江口等岸段,其中长江二桥以下主要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二桥以上主要建设5000吨级泊位。

过江通道岸线。过江通道岸线要求地质基础坚固,河势稳定,河道相对较窄。顺应跨江发展的需要,要留有足够适宜通道建设的位置。除已建和在建的3个桥位要留有足够的岸线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外,预留纬七路过江通道、石埠桥桥位、京沪高速铁路过江桥位、三江口桥位等岸段。根据发展需要,上述过江通道位置可进行适当调整。

取水口岸线。取水口布局在岸线比较稳定、上游没有污染、不产生严重淤积的畅流河段。对现有的江宁子汇洲、夹江、燕子矶、龙潭、桥林、浦口、八卦洲、黄天荡等取水口岸线加大整合力度,形成6个左右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在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设立必要的水源保护岸线。

生活岸线。北岸浦珠一线约14公里岸线为江北主要的生活岸线,作为江北新市区的滨江风貌带进行城市功能开发建设;江南河西新城一线约20公里岸线以及下关岸线为主要的生活岸线,以体现优良人居环境和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

旅游岸线。以南岸燕子矶、幕府山滨江、城西夹江、江心洲及八卦洲等岸线为主,规划作为旅游岸线,把重要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古迹所在地的岸段预留起来,保留岸线的自然风貌,开发旅游资源和改善环境,发展沿江的旅游产业。

生态岸线。生态保护岸线是生产性岸线之间的绿色隔断,具有维持岸线可持续利用的功能;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严重淤积或崩坍的岸线、对控制河势有重要意义的岸线,应作为或视同生态岸线严格保护。生态岸线主要分布在北岸浜江—陈圩、长江大桥—大厂卸甲甸、西坝头—赵庄沟岸段,南岸慈湖口—下三山、江心洲夹江段、三江口—大道河口岸段。在生态岸线区域建设环保防护林和生态湿地,与城市建设、旅游建设紧密结合,达到沿江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有机融合。

三、航运功能建设

积极开发与整合深水和中深水岸线资源,加快航运枢纽设施建设,配套陆、空交通网络和物流园区,把南京港建成现代化、多功能的江海中转主枢纽港。以政策为先导,以资本为纽带,积极组建南京港口集团,实施大范围的港口航运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四个航运中心,巩固南京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副中心的地位。到2010年,货物吞吐量争取突破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左右。
集装箱航运中心。调整南京港布局,将龙潭港区建设成为以集装箱业务为主,以增值业务为辅,多式联运发达,规划预留总吞吐能力300万标箱的专业港区。以龙潭港为核心,加强与镇江、扬州、芜湖等周边集装箱码头的协作,将南京发展成为长江流域集装箱航运中心。

液体化工航运中心。西坝规划建设液体化工专用泊位和工业泊位,与扬子港区一并成为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配套的专业化公用港区;整合江南江北液体化工码头,为南京及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石化产业发展服务,形成液体化工航运中心。

煤炭航运中心。以华东、华南地区加快能源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铁路、港口兼备的货运优势,以南京港务局三公司煤炭专用港区和华能、南热等煤炭专用码头为依托,联合芜湖裕溪口等周边港区共同建设长江流域的煤炭航运中心。

冶金建材航运中心。以新生圩港区、梅山冶金码头、南钢码头、上元门、浦口地区码头为依托,联合镇江、泰州共同组建冶金建材航运中心。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

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完善沿江基础设施体系,塑造我市在全省沿江基础设施网的核心地位,增强我市对上海经济辐射的承接能力、对南京都市圈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呼应上海、辐射周边”的要求,以沿江交通和过江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
交通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构筑“东西便捷、南北沟通、内外衔接、江城一体”的交通网络,增强城市对区域性要素的吸纳和辐射能力。

公路。建设遍布城乡便捷、快速的交通网络,主城逐步形成“经六纬九”的道路骨架以及“井字加外环”的快速道路系统,市域内形成“两环十二射”高速公路框架,实现市域内半小时上高速,都市圈内一小时抵达,各省辖市一天往返。重点建设沪宁高速扩容改造、312国道拓宽改造、宁淮高速、宁蚌高速、宁杭高速、联三高速、浦仪高速、绕越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速化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

铁路。配合国家、省建设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建成宁启、宁杭铁路南京段、宁西铁路南京至合肥段、宁芜线改造及南京铁路客站、南京铁路南站等,适时规划建设沪汉蓉铁路、宁沪杭城际客运专线等,进一步强化我市铁路交通枢纽的地位。

过江通道建设。建成长江三桥,建设京沪高速铁路过江通道,实施地铁捆绑过江;开工建设纬七路过江通道、长江石埠桥大桥;缓解跨江发展的交通瓶颈制约。

沿江交通体系建设。在沿江地区开辟快速路,形成与长江平行的江南、江北沿江大道。江南沿江快速路:疏港公路及东延—栖霞大道—主城滨江快速路—宁芜公路,江北沿江快速路:浦口滨江大道—浦仪高速公路—江北沿江公路。加快形成沿江快速干道和辐射集散道路体系,为充分发挥沿江生产力布局主轴作用提供交通保障。

港口建设与航道整治。整合港区功能,集约开发利用宜港岸线,加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深水泊位建设,不断扩大港口的通过能力。建成南京港龙潭港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新建西坝化工港区、三江口公用码头、江宁滨江港区、龙翔液体化工码头、七坝港区等,到2010年万吨级泊位由目前的34个增加到50个以上。配合长江航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境内主航道深度争取达到12米以上,保证5万吨轮的全天候通航条件。

航空建设。巩固禄口机场区域性干线机场地位,加快开辟国际航线,努力扩大业务范围和运输总量。在已开通南京—汉城国际客、货运航线,南京—曼谷—阿姆斯特丹、新加坡—南京—芝加哥(洛杉矶)国际货运航线,南京—香港、澳门地区客运航线等国际、地区航线的基础上,尽快开通南京—澳门—台北货运航线、南京—东京、大阪等地的客运航线,争取开通南京—曼谷、南京—吉隆坡等地的客运航线。充分考虑企业需求,争取开通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发挥国际航线资源的作用。在周边城市增设业务点,实现在当地提供空运服务,扩大机场辐射半径,增加客源、货源。

二、其它设施建设

管道。在鲁宁输油管线的基础上,建成宁波—上海—南京的海上石油运输管线,增强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所需原料的供应能力。进一步完善“西气东输”管网工程配套项目,建成“西气东输”跨江管网,逐步提高生活和生产用气中天然气的比重。

供水。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一批水厂,为产业发展和城市扩张提供用水保障。完成北河口水厂、大厂水厂扩建,适时扩建城北水厂、珠江镇水厂、扬子水厂,新建龙潭水厂、黄天荡水厂、铜井水厂,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并确保沿江产业园区用水。

信息化。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网,实现信息枢纽多极分布、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服务方便快捷、信息传递四通八达,将我市建成为国内一流的信息化城市。重点建设电信宽带城域接入网、联通第二代等数字化城市工程,建成移动仙林通信枢纽、电信第二长途枢纽,建成奥体、仙林中心通信局,在河西、仙林、浦口、六合、江宁等地区新建或改造升级通信端局以及覆盖全市的信息网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广播电视传播覆盖网,发展集广播电视、数据、图像通信于一体的多媒体交互式综合服务业务。

水利。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长江及其支流堤防,加快涵闸、水库除险、泵站改造,提高沿江抗御洪、涝、旱灾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夯实基础,使长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南京城市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形成全市沿江沿河防洪圈,改善城市排水功能,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章 城镇建设与发展

加快推进沿江地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完善“主城~新市区~新城”的沿江城镇体系,打造沿江城市功能带,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人居环境优良、服务功能显著、具有滨江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一、增强主城综合服务功能

主城着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辐射和集聚的能力和范围。大力发展信息科技、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的第三产业,加快主城工业和人口向外疏散,除保留部分都市型工业和高科技工业外,其他工业逐步疏散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到2010年主城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巩固主城作为南京都市圈乃至更大范围内区域中心的地位。

切实保护和改造好老城,实行建新城,保老城,先综合整治,后改造开发的老城保护与改造思路。以“显山、露水、见城、滨江”为目标,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形象。加快下关滨江地区改造步伐,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地块功能置换为主要方式,将下关建成既具有现代风貌特点,又富含老城底蕴,山水城交融一体的滨江特色城区。

河西新城区建设。北部区整合已建地区,完善配套设施;中部区结合体育中心、新城区中心的建设,形成现代化新城的代表区;南部区建设高档住宅区,逐步建成一个以商务、商贸、文体三大功能为主的城市副中心、居住与就业兼顾的中高档居住区和以滨江风貌为特点的城市西部休闲游览地。在2005年十运会召开时,建成奥体中心周边5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完成中部区20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向全国人民展示现代化新南京新面貌的标志区。到2010年,规划容纳人口达到55万人左右。

二、加快新市区建设

集中力量建设东山、仙林、江北三个新市区,加快接受主城人口和产业转移,和主城共同承担区域辐射功能,形成以主城为核心,三个新市区分散分布的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

1、东山新市区。以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科学园(大学城)的拓展和老城区改造为重点,建成高科技花园新区、知识创新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生态环境调节圈,成为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市功能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城市新区。2010年规划容纳人口达到50万人左右。

2、仙林新市区。依托仙林大学城的建设和发展,着力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环境景观、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校园建设,形成以高等教育、高校产业为特色,居住环境优良和服务设施配套的新市区。以东西向和南北向两条绿色生态走廊为十字形空间分隔带,形成“四个片区,两条走廊”的空间布局结构。2010年,规划容纳人口达到24万人左右。

3、江北新市区。抓住江北区划调整及南京化工园、沿江工业区、过江通道建设等契机,加快江北新市区的建设和城市功能培育,逐步缩小与江南的差距。重点加快浦口行政中心、江北大学城、滨江观光生活带的建设与发展,使江北逐步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旅游观光休闲功能突出的现代化滨江新区,成为南京向苏北、安徽辐射的重要窗口和基地。

浦口区加快推进高新区、泰山地区、珠江地区、桥林地区整体开发,成为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江北地区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结合地形特点与现有城镇分布格局,加快构筑带状组团式空间发展框架。空间上形成以老山为城市背景,以山水之间的新市区为主体,以滨江景观为特色的“山—城—江”带形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2010年,浦口区城市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

三、加快新城建设

建设雄州、大厂、新尧、板桥、龙潭、桥林、玉带七个沿江新城,成为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要战略地点。

六合新城建设。建成以化学工业为主导,南京向北辐射的门户和现代化的滨江新城。按照相对集中的布局原则,合理布局城市生活空间,形成雄州、大厂、长芦和玉带四大组团,加强功能片区的交通联系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间隔分布的分散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2010年,六合区城市人口达到50万人左右。雄州:六合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地区服务中心职能的综合性城镇,2010年规划人口22万左右;大厂: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城镇,加快化工延伸产业的发展,提高为大企业服务的水平,2010年规划人口18万左右;玉带:新城发展备用空间和南京化学工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启动港口和精细化工产业的建设,2010年规划人口5万左右。

其他沿江新城建设。新尧:港口工业城镇,完善尧化门地区生活居住服务功能,2010年规划人口12万左右;板桥:综合性工业城镇,以雨花经济开发区建设为契机,提高接受主城二产扩散的能力,2010年规划人口12万左右;龙潭:港口工业城镇,依托龙潭港、物流园、不锈钢城等的建设,增强配套服务和居住功能,2010年规划人口5万左右;桥林:新城发展备用空间,抓住长江三桥建设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加工工业和物流产业,2010年规划人口5万左右。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在沿江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将我市沿江地区建成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一、水环境治理

加强对长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整体保护,工业污水全部实现高标准达标排放,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对长江的水体污染,确保长江水质常年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秦淮河等城市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污水集中治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处理等级。重点建成4个二级以上污水处理系统:江心洲污水处理厂规模扩至64万吨/日,方家营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杨庄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仙林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一期5万吨/日),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4万吨/日以上。到2010年,全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加大沿江重点污染源的控制力度,调整和合并工业污水排放口,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从严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长江饮用水源地,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二、工业污染防治

重视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容量、建设规模、污染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科学界定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污染型重化工企业根据污染类型相对集中,减少污染源,方便污染物集中处理。水污染严重的工业安排在城市和水源地的下游,空气污染严重的工业尽量安排在城市的下风向。

遵循循环经济模式,鼓励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污染总量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力度,以高新技术改造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认证。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抓住国家“西气东输”的机遇,调整能源结构,在生产、生活、交通等领域全面推广清洁能源,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国家二级以上的天数达到80%以上。加强环境监控,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层面共同参与和推进的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预警预报能力。

三、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长江沿岸的湿地、植被、生态景观及稀有物种的保护力度,创造适宜人和动植物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

建设“绿色沿江”,实施5大工程:(1)沿江防护林工程。在长江两岸宜林江滩、洲地,营造50~200米宽的防护林带,总面积10万亩。(2)建设3个沿江生态标志性工程。上游以新生洲、新济洲防护林工程为基础,建设规模2~3万亩的湿地保护区;中游在长江三桥连接线板桥地区规划建设1万亩以上的人居森林;下游在龙潭港以东营造1~2万亩的大规模林带。(3)沿江生态旅游工程。建设江心洲和八卦洲生态公园。(4)主城滨江大道及沿江景观工程。结合河西开发,从二桥至三桥,建设宽50~100米的滨江景观带;做好沿江狮子山、幕府山、乌龙山、老山等自然山体的保护、抚育工作,形成丰富独特的沿江自然景观。(5)城市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江北生态防护林带、沿江化工区防污隔离林带等城市防护体系。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沿江开发投入大,标准高,必须创新开发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力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一、组织保障

强化沿江开发的组织和协调, 市委、市政府成立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协调和解决沿江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考虑沿江经济带的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把沿江开发摆上突出位置,增强全局观念、系统观念,形成沿江开发的合力。建立沿江开发目标责任制,将沿江开发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有关部门和区县,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以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规划保障

沿江开发是事关南京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避免无序开发。在全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岸线利用、港口经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沿江开发的重点内容,按照“落实、细化、实施”的原则,编制沿江开发详细规划。沿江各区和开发区组织编制各辖区的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五大产业办公室牵头制定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引导五大产业加快集聚。各规划要努力做到上下衔接、左右衔接、总体专项衔接。

三、政策保障

对沿江开发实施适度倾斜的优惠政策,围绕推动五大产业集聚和提升、进一步做大做强各类开发园区、加快沿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江北地区开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培育三大物流园区等发展导向,在税收和财政补助、费用减免、项目布局、分配机制和奖励等方面为沿江开发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对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一律要落实到位;对重大项目可制定“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

四、投融资保障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规范政府部门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本效率。加强银企合作,扩大间接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大综合、城建、交通和土地储备中心“四大平台”的运作力度,积极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综合运用财政性补贴、政策性补偿、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手段,鼓励外资、民资和社会投资参与沿江开发和城市建设。

五、体制环境保障

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全面创新,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和公共管理体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育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规则,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类主体平等使用要素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坚决革除影响加快沿江开发的体制弊端和政策障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沿江开发开放新格局。

加快沿江开发对于我市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加速与世界经济接轨,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率先跨入全面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加大沿江开发的宣传力度,营造沿江开发开放的浓烈舆论氛围。《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是统筹全市沿江开发的行动指南,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沿江各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报市计委备案。市计委也要制定全市的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依据,以便于保证规划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从全市沿江开发的大局出发,坚持统一规划和分片开发相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施一体化推进,真正做到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能量集合,体现全市沿江开发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发展的要求。



陕西省出版物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出版物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物的印制管理,保证印刷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俳缁嶂饕逦镏饰拿骱途裎拿鹘ㄉ瑁莨液捅臼∮泄毓娑ǎ贫ū景旆ā?
第二条 凡从事出版物印制的国营、集体和个人印刷(排版、制版、装订)厂(以下通称印刷厂),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含书籍、丛刊、画册、图片、年画、年历、挂历、年历卡和音像出版物的彩封、唱词、广告宣传画等)。
第三条 印刷厂不得承印非法出版物和进行非法印刷活动。承印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都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正式出版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和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报纸、期刊。
非正式出版物,是指非出版单位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发给准印证,印制供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报刊等。
非出版单位未经县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印制的和出版单位违反出版规定印制的各类图书、报刊等均为非法出版物。
第四条 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全省出版物的印制管理工作。地、市、县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印制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印刷单位的管理
第五条 凡申请从事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批准,经所在地文化局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承印报刊和图书的印刷厂还须取得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印制许可证),方可开业。
第六条 凡申请从事印刷业的印刷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懂政策、法律、熟悉业务技术的领导和专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印刷场所和维持正常经营的流动资金;
(四)有保证出版物印制质量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印刷厂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内容时,应申请变更登记。停业、歇业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经营范围。

第三章 出版物印制管理
第八条 印刷厂在承印出版物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承印本省出版社交印的出版物,必须有出版社出具的正式发排单、付印单。
(二)承印本省报刊社(编辑部)交印的报纸、期刊、必须有报刊社(编辑部)出具的报纸、期刊登记证。承印本省报纸、期刊的“增刊”、“增页”,必须有省新闻出版局的批件。
(三)承印本省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出版物的内外彩封、唱词、广告宣传画,应收验音像出版单位的正式发排单和省音像管理部门的审批单。承印外省音像出版单位的上述出版物,还应收验陕西省音像管理部门的审批单。
(四)承印非出版单位交印的出版物,必须有县以上(含县级)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准印证,准印证一次有效。
(五)承印外省的出版物,一律凭我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六)承印带有商品广告的出版物,必须有我省新闻出版局的批件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七)印刷厂必须在承印的出版物的版本记录页标明厂名、厂址,以及出版物印数、日期。
以上批件、发排单、付印单、审批单、准印证、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第九条 印刷厂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编辑部)等出版单位委印的图书、报刊和其他非出版单位委印的内部资料性图书、报刊等,不得擅自加印和销售。严禁盗印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自行发行销售。
对委印单位的出版物纸型、胶片、图版等,不得擅自转让和供给个人复制、印刷。
第十条 印刷厂不得承印以个人名义交印的出版物。严禁盗用国家出版单位名义或伪称出版单位搞非法出版活动。严禁承印走私入境的出版物。
第十一条 除经有关部门批准指定的印刷厂和机关内部印刷厂外,其他印刷厂不得承印各种密级的文件和具有秘密性质的内部材料及重要会议文件等专用印件。
第十二条 印刷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主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文化)和公安机关报告:
(一)伪造或仿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工作证及各种票证和机关文件;
(二)印刷非法团体、机关的专用介绍信、信纸、信袋等;
(三)印刷反动、淫秽和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书刊宣传品;
(四)印刷未经批准的报刊、图书等。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经营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非法出版活动的印刷厂和个人,由出版(文化)行政机关给予表扬;对一贯遵守本办法并主动揭发检举或协助破获重大非法出版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出版(文化)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之一者,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新闻出版(文化)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批评教育;
(二)罚款;
(三)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和所有非法收入;
(四)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或报刊、图书印刷许可证;
(五)追究印刷厂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印刷厂的合法权益,由主管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印刷厂和个人对管理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应当在收到处理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作出裁决。不服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生效。
第十七条 在查处非法出版活动中依法收缴的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查处单位办案费用补助,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专项核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海岸外渔业协定

中国政府 美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海岸外渔业协定


(签订日期1985年7月23日 生效日期1985年1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考虑到对美国海岸外鱼类种群的合理管理、养护和获得最适度产量的共同关切;
  认识到美国已通过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的总统声明在距其海岸二百海里范围内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在该区域内美国对所有鱼类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美国并对其所属的大陆架生物资源和源自美国的溯河性鱼类有同样的主权权利;
  愿就属于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而为双方关切的渔业确立合理的条件;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的目的是要促进美国海岸外有相互利益的渔业的有效养护、合理管理并获得最适度产量,便利美国渔业工业迅速而全面的发展,并就原则和程序建立一项共同谅解,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船只能据此捕捞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

  第二条 本协定中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是指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鱼类(高度洄游性金枪鱼类除外),所有在美国淡水或河口产卵并洄游到大海,而出现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和超出美国承认的国家渔业管辖区域的溯河性鱼类,以及属于美国大陆架的所有生物资源。
  二、“鱼类”是指所有有鳍鱼类、软体类动物、甲壳类动物和除海洋哺乳动物、鸟类及高度洄游性鱼类以外的其它种类海生动植物。
  三、“渔业”是指:
  (一)为了养护和管理的目的,可以根据地理上、科学上、技术上、娱乐上、经济上的特征加以鉴别的一种或多种鱼类种群;
  (二)对此类鱼类种群所作的任何捕捞行为。
  四、“专属经济区”是指邻接美国领海的海域,其外限为距离测量美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二百海里各点所连接成的线。
  五、“捕捞”是指:
  (一)对鱼类的捕捉、拿取或收获;
  (二)对鱼类企图捕捉、拿取或收获的行为;
  (三)能被合理地认为将造成捕捉、拿取或收获鱼类的任何其他活动。
  (四)任何为上述(一)款至(三)款各项活动提供直接支援或作准备的海上作业,包括加工;但不包括对公海的其他合法利用,如任何科学研究活动。
  六、“渔船”是指各种船只,用于、装备用于或其类型通常用于:
  (一)捕捞;或
  (二)在海上支援或协助一艘或一艘以上船只从事有关捕捞的任何活动,包括准备、补给、贮藏、冷藏、运输或加工。
  七、“高度洄游性鱼类”是指根据其生活周期在海洋中产卵并作长距离洄游的金枪鱼类。
  八、“海洋哺乳动物”是指在形态上已能适应海洋环境的任何哺乳动物,包括海獭、海牛类、鳍足类、鲸类或主要栖居于海洋环境的动物,如北极熊。

  第三条
  一、美国政府愿意就某种特定渔业的总许可渔获量中,将美国渔船不拟捕捞,并根据美国法律可供外国渔船利用的部分,分配给外国渔船捕捞,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核发许可证。
  二、美国政府应每年决定下列事项,并根据美国法律作出认为合适的调整:
  (一)在考虑最佳科学证据和社会、经济及其他有关因素后,决定每种渔业以最适度产量为基础的总许可渔获量;
  (二)美国渔船对每种渔业的渔获能力;
  (三)某种渔业的总许可渔获量中,以一年为基础,可供外国渔船入渔的部分;
  (四)可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渔船的配额。
  三、在始终保持每种渔业的最适度产量的基础上,为防止捕捞过度,美国政府每年应根据美国法律决定必须采取的措施,此类措施可以包括:
  (一)指定允许或限制捕捞的渔区和渔期,或规定对渔船或渔具类型和数量的限制;
  (二)根据海域、鱼种、体长、数量、重量、性别、意外渔获、总生物量或其他因素规定的捕鱼限制;
  (三)对可以从事捕鱼的渔船的数量、类型的限制,或对在一个指定渔区进行某种特定渔业的整个船队的每只渔船的捕鱼天数的限制;
  (四)关于可以或不得使用的渔具类型的规定;
  (五)为便于实施此等条件和限制而定的条件,包括对适当的定位及辨识装置的维护。
  四、美国政府应将按照本条规定作出的决定,适时地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四条 在决定将剩余部分分配给每个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渔船的配额时,美国政府将根据美国法律在下列诸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一、这些国家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对进口美国的鱼或渔产品,特别是这一外国已要求配额的鱼和渔产品设置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或其他进口市场的限制;
  二、这些国家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正在同美国合作,通过购买美国加工者的渔产品,增进现有的和新的美国渔业出口机会,及通过购买美国渔民的鱼和渔业产品,增进渔业贸易,特别是这一外国已要求配额的鱼和渔业产品;
  三、这些国家及其捕鱼船队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同美国为执行美国渔业法规已经作出合作;
  四、这些国家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需要将其从专属经济区捕获的鱼供其国内消费;
  五、这些国家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对一个实体的和经济的美国渔业企业作出贡献或促进其发展,包括同美国渔民在渔业经营上减少渔具冲突,转让捕鱼或加工技术,以裨益于美国渔业工业;
  六、这些国家的渔船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已经传统性地从事这类渔业的捕捞;
  七、这些国家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同美国在渔业研究和渔业资源鉴别上正在进行合作并作出有成效的贡献;
  八、其他美国认为是适当的事情。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同美国合作并协助其发展渔业工业和增加美国渔产品出口,如减少和消除进口和销售美国渔产品的障碍;提供有关美国渔产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的技术和管理方面要求的情报资料;提供经济数据;分享专门知识;为向美国渔业企业转让捕鱼和加工技术提供便利;便利适当的合营企业和其他安排;向本国企业提供同美国进行贸易和建立合营企业的机会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适当的行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船只除依照本协定获准者外,避免捕捞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
  二、所有获准捕鱼的船只,遵守依照本协定和美国的适用法律核发许可证的各项规定;
  三、任何渔业的渔获量不得超过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的总配额。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得为愿依照本协定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的每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向美国政府提出一份许可证申请。此项申请应按照本协定附件一的规定办理。该附件一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部分。美国政府得要求为颁发许可证和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保持最低的申请数量,以帮助许可证程序的有效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船只避免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骚扰、猎取、捕捉、杀害或企图骚扰、猎取、捕捉、杀害任何海洋哺乳动物。但美国参加的海洋哺乳动物国际协定另有规定者,或依照美国政府对意外捕获海洋哺乳动物的特殊认可和控制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保证依照本协定从事渔业时:
  一、每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获准的许可证,应明显地展示在该船的驾驶室内;
  二、在每艘船上依照美国政府的规定,安装适当的定位和辨识装置,并使其处于工作状态;
  三、美国正式指派的观察员提出要求时允许登上此类渔船,对观察员在船期间给予礼遇和提供相当于船上官员标准的膳宿。船上的船主、经营者和船员应同观察员在执行公务上进行合作并偿付美国政府雇用观察员的费用;
  四、委派驻美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对因从事捕捞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活动引起的任何事件,而在美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船主或经营者致送的任何诉讼文书有接受和答复的权限;
  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渔具冲突,并对任何经按美国法律程序裁定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的责任,造成对美国公民的渔船、渔具或渔获物的损害和经济损失,保证给予及时和适当的补偿。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协助美国执行有关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法律并保证每艘从事捕捞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将允许和协助正式授权执行渔业管理法规的美国官员登船检查,并对其依照美国法律采取的执法行动给予合作。

  第十一条
  一、美国政府将依照美国法律对违反本协定或按照本协定核发的许可证规定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或经营者或水手科以适当的处罚。
  二、被拘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应根据法院裁定,在提供合理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后迅速获得释放。
  三、因在本协定下从事渔业活动而发生的任何案件,对违反渔业管理规则的处罚,不应包括监禁,但触犯执法的案件,如殴打攻击执法官员或拒绝其登船检查等除外。
  四、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为美国政府当局扣留或拘捕时,应在四天内将采取的行动及科处的处罚通过外交途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十二条
  一、美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在美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的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养护科学研究方面进行合作,包括编辑对有共同利益的鱼类种群的管理和养护的最有效的科学情报资料。
  二、两国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就共同关切的鱼类种群,用通讯或适当的会晤方式制订定期的研究计划。该计划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研究计划可包括(但并不限于)交换情报资料和科学家,安排科学家准备研究计划和审查进展情况的定期会议,以及各种联合研究项目。
  三、在美国专属经济区内一艘从事正常商业性捕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上进行双方同意的研究活动,不应认为该船的活动性质由捕鱼转变为科学研究,因此,该船仍须按照第七条取得许可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同美国政府合作,按照美国制订的程序,履行收集和报告生物统计资料和渔业数据,包括渔获量和捕捞努力量的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同样地提供美方可能要求的其他经济数据。

  第十三条 美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就本协定的执行和在共同关切的渔业领域中发展进一步合作举行定期的双边磋商,包括在适当的多边组织范围内进行合作,收集和分析关系这类渔业的科学资料。

  第十四条 美国政府同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渔业研究船和按本协定允许捕鱼的渔船,在协定附件二提及的根据美国法律和规定进入指定港口,该附件为本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美国政府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其国民和船只拟在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渔业区或相当的区域从事捕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互惠和不比本协定更具限制性的条件的基础上给予许可。

  第十六条 本协定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各方政府对于沿岸国为除养护和管理渔业以外的其他目的所拥有的领海管辖或其他管辖权的主张。

  第十七条 
  一、本协定连同协商记要经双方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程序后,按照换文中约定的日期开始生效。除非双方通过换文同意延长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至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为止。尽管如上所述,任何一方可以提前六个月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
  二、本协定生效两年后,应任何一方要求时,可由两国政府加以重新审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华盛顿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韩 叙             爱德华·沃尔夫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