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4月30日 证监发字[1998]9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8]93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
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
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
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
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