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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时间:2024-07-13 09:58: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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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7月2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担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担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4月23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年2月9日《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担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据你院提供的材料看,湖南省沅江县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与湖南省国营千山红草尾批发部(以下简称“批发部”)和湖南省沅江县外贸局土产股(以下简称“外贸局”)之间是否有联营关系,应进一步查明。如能查明确有联营关系存在,农行就应当对无法追回的贷款及利息(作为损失)承担连带的责任。
二、在无法认定确有联营关系的前提下,同意一审法院的处理意见,即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贷款利息由农行自负,对无法追回的全部贷款,批发部和外贸局负连带清偿责任,而不应由农行及批发部、外贸局三家分担损失责任。
此复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担责任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我庭受理了一起无效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了正确处理该案,现将有关问题特向你庭请示。具体情况如下:
1985年3月21日,湖南省国营千山红草尾批发部(以下简称:批发部)、湖南省沅江县外贸局土产股(以下简称:外贸局土产股)与湖南省沅江县农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一份向银行贷款191万元的《工商企业借款借据(代申请书)》,银行工商信贷股长签注了“同意在信托投资中解决191万元,两个月收回”的意见,并盖了工商信贷股的印章。于当日下午办好限额结算凭证,由银行直接交给批发部和外贸局土产股的信息员送往他们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将此款转汇西安被骗。后经批发部和银行先后从西安追回821122元,尚欠1088878元因供货单位(系几个农民合伙)已解散无法追回,致使银行与批发部、外贸局发生纠纷。
经审查:银行违背贷款审批制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批发部仅有注册资金10万元和6名从业人员,既无物资和财产作保证,又无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不具有贷款条件;外贸局土产股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此,该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银行明知批发部无贷款条件,外贸局土产股不具备法人资格,却违反贷款规定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巨款放走有过错,对造成巨款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批发部在不具有贷款条件、未落实好货源的情况下,盲目贷款经营致使巨款损失有重要责任;外贸局土产股不具备法人资格却参与签订借款合同和经营也有责任。但是,对于无效借款合同如何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条例未作具体规定,且无其他法规依照。我们意见:可以适用各类经济合同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过错原则的规定处理,即除已返还的82万余元外,其余无法追回的1088878元及其利息作为损失,由批发部、外贸局、银行三家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当否,请予批复。
1988年2月9日


关于查处违反规定出版挂历、检查挂历市场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查处违反规定出版挂历、检查挂历市场的通知
1994年9月28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
一、对违反规定出版的挂历的处理决定
最近,在检查北京市挂历市场时发现,1995年的挂历以比基尼泳装为画面的品种很多,其中一部分挂历违反了我署关于“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新出图(1993)369号)的规定。经研究,对出版这些挂历的出版社作如下处理:
对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的《东方浪漫》、《浪花》、《派》,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巢》、《美韵》、《青春》,印刷工业出版社的《大漠情》、《芳情》,人民中国出版社的《世纪风》,中国三峡出版社的《情侣》,海南摄影美术出版社的《金秀珠丽》、《风趣》等12种挂历,停印停发,没收出版利润,上缴出版社所在地财政部门。以上决定由当地新闻出版局会同出版社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二、重申有关挂历出版的管理规定
上述处理的挂历只是检查到的一部分,据了解,这类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出版社对挂历出版的管理比较混乱,有的新建社在出版挂历上违反规定。所出挂历中,有的画面格调不高。为此,有必要重申有关挂历出版的规定。
1、1989年《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图书出版的通知》(新出图字〔1989〕第776号)规定:“年画、挂历(含挂历、年历画、年画、年历卡等)、美术明信片,只能选用世界古典艺术名作中的人体作品;其他人体美术作品,尤其是当代裸体摄影作品,不得选用。”
2、1993年4月,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挂历出版管理、提高挂历出版质量的通知》(新出图〔1993〕369号)第二条:“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上述规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三、限期自查违反挂历出版规定的问题:
各出版社要对照出版挂历的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本社挂历出版的情况。凡违反规定的,自觉地停印停发,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请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所辖地区的挂历市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非法出版的挂历要严厉打击。各出版社在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通过主管部门报告给我署图书管理司。